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
伴随春季的到来,天干物燥,可燃物大量增多,防火形势异常严峻,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:
1.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明火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燃放孔明灯、烤火、野炊等用火行为。
2.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、热得快、电锅等违规物品,禁止私拉电线、违规用电。
3.严禁携带火源、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。
4.严禁破坏和占用校园的防火设施、设备。
5.发现火情,可及时拨打119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院属各部门要通过部门例会、班主任会议、班会等多种途径,向学生宣传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,增强学生安全意识;要召开主题班会,组织学生学习春季防火工作通知,认真排查、消除火灾隐患;要特别强调学生不准在校园内、教室内、公寓内使用明火,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。
安全保卫处
2015年4月10日